政策法規2026/6/25
【桃園】街頭藝人展演前須完成場地申請並遵守噪音規範
本公告由街藝通整理,展演場地借用、噪音標準與相關裁罰規定請以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街頭藝人資訊平台及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公告重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提醒街頭藝人,於桃園市進行街頭展演前,應先完成場地申請,並遵守展演場地及噪音管制相關規定,以避免場地使用爭議或違規受罰。
展演前注意事項
- 展演前應先向場地管理單位提出申請。
- 已開放的展演場地與借用聯繫資訊,可至桃園市街頭藝人資訊平台「展演場地 > 展演場地空間介紹」查詢。
- 若想使用的地點未列於官方平台,也應先向該場地管理單位確認並申請借用。
噪音管制提醒
- 街頭展演時應注意音量控制,並遵守《噪音管制法》及桃園市噪音管制區相關規定。
- 原公告提醒,桃園市多數展演場地屬第三類噪音管制區。
- 日間時段(07:00 至 20:00)音量不得超過 65 分貝。
- 夜間時段(20:00 至 23:00)音量不得超過 60 分貝。
- 如有違規情形,可能依《噪音管制法》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罰鍰。
適合關注對象
- 預計在桃園市申請街頭展演場地的街頭藝人。
- 已持有桃園市或外縣市街頭藝人證,並計畫至桃園展演的表演者。
- 協助安排街頭展演活動的場地管理單位或活動承辦人。
來源資訊
- 來源: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街頭藝人資訊平台最新消息
- 原文連結:開啟原文
- 原始發布日期:2026/06/16